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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问题研究
作 者: 王冉
导 师: 张谦元
学 校: 西北民族大学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立法完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
分类号: D92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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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纠纷数量的急剧增长、类型的新颖多变是目前我国转型期社会的时代特征。这些现象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司法资源的紧张,引发了许多难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产生了各种纠纷解决方式,而保证这些纠纷解决方式体系化、制度化构建成熟的,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了保障建立起来理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通过立法对机制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进行固化。本论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开始论述的。第一部分,为了解决为什么立法的问题。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身的特征,以及这种特征对我国解决现实纠纷问题的作用进行了论述。引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社会背景和法律价值。第二部分,描述美国、日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和运行情况,并介绍了英国的裁判所制度和德国的诉前强制调解制度。从这些论述中,找出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可供借鉴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说明。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化已经成为共识,尽管各国具体的立法体例不同,但都体现了对人的自治选择权利的尊重,最大限度的发展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实现机制的优化,保证纠纷的解决。第三部分,对我国正在运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评述,特别从立法的角度说明了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认为存在着司法观念落后,缺乏社会资源投入;引导机制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运行等原因。第四部分,针对上文所述的问题及其原因,论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及解决方案。首先,从立法模式出发,认为全国人大应制定专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法律保证。其次,通过对自治原则、多元一体原则、效益原则的分析,明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应符合的立法原则。再次,具体从常态化引导职能赋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型纠纷解决方式的建设,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解决,发展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等角度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的内容进行了设计。最后,论述了该法运行所应注意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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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4 Abstract 4-8 前言 8-9 第一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背景与价值 9-16 1.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概述 9-10 1.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背景 10-13 1.2.1 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需求 11 1.2.2 权利本位观念呼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11-12 1.2.3 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12-13 1.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价值 13-16 1.3.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可以明确多元纠纷解决的法律权威 13-14 1.3.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可以保持机制构建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14 1.3.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有利于明确政府责任,防止行政恣意 14-16 第二章 国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经验与借鉴 16-24 2.1 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立法及特点 16-18 2.2 日本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立法及特点 18-20 2.3 其他国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发展及立法 20-22 2.3.1 英国裁判所的发展 20-21 2.3.2 德国的诉前强制调解制度 21-22 2.4 国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22-24 第三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4-30 3.1 当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立法 24-26 3.2 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所存在的问题 26-27 3.2.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滞后,当事人适用的积极性不高 26-27 3.2.2 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契合、对接,主持人资格的规定不完善 27 3.3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27-30 3.3.1 司法观念的滞后,缺乏社会资源的投入 27-28 3.3.2 引导机制没有立法的保证,不能有效的发挥功能 28-29 3.3.3 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协调体系 29-30 第四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构思 30-41 4.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的立法模式的选择 30-31 4.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原则 31-34 4.2.1 自治原则 31-32 4.2.2 多元一体的原则 32-33 4.2.3 效益原则 33-34 4.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的主要内容 34-39 4.3.1 确立司法行政机关为引导机构,设置纠纷咨询平台 34-36 4.3.2 明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职责 36-37 4.3.3 发挥律师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 37-38 4.3.4 发展建立专门性纠纷解决机构 38-39 4.4 修改诉讼法,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39-40 4.5 完善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配套机制 40-41 结语 41-42 参考文献 42-44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4-45 致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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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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